仓储管理工作的基本环节,就是商品的入库验收、在库管理、出库复核。我们把这三个环节叫做“三关”,做好这三个环节的工作叫做“把好三关”。 |
在货物、商品验收过程中,如果发现品种、规格不符、件数或重量溢短、包装破损、潮霉、污染和其他问题时,应按《外贸仓储管理制度》规定,要详细作出书面记录,由仓库收货人员和承运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签字,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存货单位,以便研究处理。《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》是这样规定的:交接中发现问题,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,保管方可以拒收;外埠或本埠港、站、机场或邮局到货,保管方应予接货,妥善暂存,并在有效的验收期内(国内到货不超过10 天,国外到货不超过30 天)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;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。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。 二、在库管理 这是仓储工作的第二个环节。商品验收入库以后,仓库就要对库存的商品承担起保管养护的责任。如果短少丢失,或者在合理储存期内由于保管不善,商品霉烂变质,仓库应负责赔偿。 |
在库管理,要做好以下三件工作: 1、必须记帐登卡,做到帐、货、卡相符。商品验收无误后,要及时记帐、登卡、填写储存凭证,详细记明商品名称、等级、规格、批次、包装、件数、重量、运输工具及号码、单证号码、验收情况、存放地点、入库日期、存货单位等,做到帐、卡齐全,帐、货、卡相符。 2、合理安排货位,商品分类存放。入库商品验收以后,仓库要根据商品的性能、特点和保管要求,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,做到分区、分库、分类存放和管理。在同一仓间内存放的商品,必须性能互不抵触,养护措施一致,灭火方法相同。严禁互相抵触、污染、串味的商品、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一起。贵重商品,要指定专人保管,专库存放。普通仓库不能存放危险品、毒品和放射性商品。 3、商品堆码要科学、标准,符合安全第一、进出方便、节约仓容的原则。仓间面积的利用要合理规划,干道、支道要画线,垛位标志要明显,要编顺序号。 关于商品在库保管期间的责任问题,《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》有两条具体规定。 第一,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,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,自然因素或货物(含包装)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,由存货方负责。 第二,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、磅差标准,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,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。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,按合同规定执行。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。 |
三、出库复核 商品出库是仓储工作的最后环节,把好商品出库关,就可以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。 库品出库,首先,要根据存货单位的备货通知,及时认真地搞好备货工作,如发现一票入库商品没有全部到齐的,入库商品验收时发现有问题尚未处理的,商品质量有异状的,要立即与存货单位联系,双方取得一致意见以后才能出库,如发现包装破损,要及时修补或更换。第二,认真做好出库凭证和商品复核工作。做到手续完备,交接清楚,不错发、错运。第三,要分清仓库和承运单位的责任,办清交接手续,仓库要开出库商品清单或出门证,写明承运单位的名称,商品名称、数量、运输工具和编号,并会同承运人或司机签字。第四,商品出库以后,保管人员要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卡、销帐,清点货垛结余数,与帐、卡核对,做到帐、货、卡相符。并将有关的凭证、单据交帐务人员登帐复核。 商品出库,必须先进先出,易坏先出,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,要由保管方负责。另外,根据《外运仓储管理制度》的规定,出库商品,严禁口头提货、电话提货、白条提货。如果遇到紧急装车、装船情况,必须出库时,需经仓库主管批准才能发货,但要第二天补办正式手续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