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的 |
5.盘点前准备及注意事项。 5.1 各部门应于一个月前提报盘点需求数量(包括可能损耗数量),总务部门应提前两周采购备齐。 5.2 各部门应召开准备会议,拟制盘点计划、初盘人员名册等。 5.3 拟培训计划进行盘点培训。 5.4 各部门应于一周内陆续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工作,对盘点困难较大的部分可以提前一周预盘。 5.5 盘点票颜色区分为: 5.5.1 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在制品为白色。 5.5.2 物料消耗品为蓝色。 5.5.3 低值易耗品为黄色。 5.5.4 固定资产为红色。 5.6 材料、在制品、半成品、成品、物料消耗品: 5.6.1 盘点前一周通知各供应商盘点日当天停止送货,通知客户当天停止出货。 5.6.2 所有账目应在盘点前一天完成。 5.6.3 进货待处理未入账之物品位置于进货待处理区,不列入盘点。 5.6.4 呆滞废料应事前予以分开。 5.6.5 生产线于盘点前一周内将所剩的物料全部整理陆续退仓,已经出仓而未经使用的材料应办理退仓手续。 5.6.6 生产线停工后,应进行清线工作,即将停工后生产线上所有在制品完工,不允许生产线上残留在制品,然后进行整理整顿工作。 5.6.7 已完成的在制品应于盘点日前入仓。 5.6.8 生产线盘点的项目还包括: A.暂时无法维修好之在制品。 B.各试验室的成品、半成品。 5.7 固定资产: 5.7.1 各固定资产应于盘点前一天由使用人员擦拭清洁,并将盘点票附挂其上。 5.7.2 账外资产或闲置设备均应于盘点票上注明。 5.7.3 已报废之固定资产应于一周内整理至指定区域。 |
6.盘点实施。 6.1 材料盘点按ABC物质分类法进行。 6.2 外地人加工材料会同采购部人员前往供应商处,或委托供应商清点实际数量。 6.3 盘点时应将盘点票填写好,数量一栏应将箱数、包数等填上。 6.4 盘点票面得更改涂写,更改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。 6.5 初盘完成后,将初盘数量记录于《盘点表》上,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。 6.6 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,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之影响。 6.7 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,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,确认后记录于《盘点表》 6.8 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,ABC类物质抽查比例为5:3:2 7.盘点后工作。 7.1 账目: 7.1.1 盘点抽查,均未发现问题后,将抽盘数量记录于《盘点表》上,与账目核对。 7.1.2 差错率。 A.固定资产差错率为0。 B.A类物质差错率为0.5%以下。 C.B类物质差错率为1%以下。 D.C类物质差错率为1%以下。 7.1.3 复盘与初盘在差错率规定以上者,均需再次盘点一次,经初盘、复盘人员共同确认后,再经抽盘组人员核实后予以记录。 7.1.4 盘点后第二天账务人员需做好《盘点盈亏表》送交财务部门。 7.2 问题及分析。 7.2.1 检查呆料比重是否过高,并设法降低。 7.2.2 检查存货周转率高低,存料金额是否过大,当造成财务负担过大时,宜设法降低库存量。 7.2.3 物料供应不继率是否过大,过大时应设法强化物料计划与库存管理以及采购的配合。 7.2.4 料架、仓储、物料存放地点是否影响到物料管理绩效,若有影响,应设法改进。 7.2.5 成品成本中物料成本比率是否过大,过大时应予以探讨采购价格偏高的原因,并设法降低采购价格或设法寻找廉价的代用品。 7.2.6 物料盘点工作完成以后,所发生的差额、错误、变质、呆滞、盈亏、损耗等结果,应分别予以处理,并分析原因,提出纠正及预防措施,防止以后再发生。 |
8.奖惩 8.1 盘点差错率: 8.1.1 固定资产产错率为0。 8.1.2 原材料差错率为0.5%。 8.1.3 半成品和成品差错率为1%。 8.1.4 附属性物料差错率为2%。 8.2 奖励: 8.2.1 所有盘点差错率在规定以下者,每人奖励30元。 8.2.2 所有盘点无任何差错者,每人奖励50元。 8.3 处罚: 8.3.1 原材料差错率超出0.5%以上者,罚款10元处理;差错率有1 %以上者,罚款20元处理,差错率有2%以上者,罚款30元处理。 8.3.2 半成品、成品差错率超出1%以上者,罚款10元处理;差错率有2 %以上者,罚款20元处理,差错率有3%以上者,罚款30元处理。 8.3.3 附属性材料差错率超出2%以上者,罚款10元处理;差错率有3 %以上者,罚款20元处理,差错率有4%以上者,罚款30元处理。 8.3.7 若有两项以上物质盘点差错率超过规定者,累计罚款处理,但最高不得超过3项之累计。 |